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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茶叶上市须符合25项农残限量新“国标”
  • 发布时间:2014.04.19 作者:佚名 浏览量:115 来源:南安商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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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月1日起,由农业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正式实施,并成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。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同时废止。

        新标准中,将茶叶定义为饮料类产品,与咖啡、代用茶同属一类,这表明今后上市销售的茶叶产品必须符合25项农残限量。

        据悉,我国原有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,仅规定201种农药在114种农产品中873个残留限量。新标准则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,基本涵盖我国居民日常消费主要农产品及食品。

        新标准中,蔬菜、水果、茶叶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最多。其中,蔬菜中农药残留限量915个,水果664个,食用菌17个。

        新标准还首次制定了同类农产品的组限量标准。即选择同一组农产品中消费量大、残留风险最高的农产品为代表作物,以代表作物的农药残留试验数据为基础,来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。因此,组限量标准是同一组作物中所有农产品共同的残留限量标准。新标准涉及谷物、叶菜类蔬菜、柑橘类水果等28种作物组780个限量标准,以及初级加工制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(小麦粉、大豆油等12种加工制品59个限量标准)。

        业内人士表示,新标准的颁布实施有效解决了之前农药残留标准并存、交叉、老化等问题,实现了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的合并统一,为规范科学合理用药提供了法定技术依据。

        此外,新国标还推荐了2293项限量标准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,提高了新标准的可操作性。对此,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:尽快根据新国标限量要求,审核自身标准是否合格,及时进行整改;及时将新国标的信息反馈给客户,在源头上加强进口食品农产品农药残留量的监控和检测;加强主体责任意识,对于检测出农药残留量超标的,必须进行召回或销毁处理。 据《人民日报》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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