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快提升农业设施装备水平,浙江提出《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领域“机器换人”的意见》。力求到2020年,浙江新增农机装备50万台(套),设施农业面积达400万亩,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5%以上,茶叶生产(名优茶采摘除外)基本实现机械化。 发展重点 ◆重点推广农业设施装备 ◇粮油生产领域重点推广水稻栽植,油菜栽植、收获,马铃薯等旱粮作物播种、收获,粮食烘干、加工等机械和设施设备。 ◇主导产业领域重点推广茶园中耕和茶叶自动化采收、加工,畜牧水产养殖喂料、环境控制,蔬菜瓜果播种、育苗和栽植,食用菌灭菌、接种,花卉苗木育苗、栽培,植树造林、森林抚育和采伐,农产品运输、冷链、加工等机械和设施设备;适合丘陵山区应用的农业机械设备,钢架大棚、玻璃温室等设施设备。 ◇生态农业领域重点推广农业废弃物和病死动物资源化利用、无害化处理机械设备,喷滴灌、农用无人机等节水节肥节药机械和设施设备,一体化复式作业机械设备。 ◇智慧农业领域重点推广农业智能控制系统、农业自动化生产加工流水线等自动化、智能化装备。 ◆重点推进区域 全面扩大产业链各环节农业设施装备推广应用,建设一批农业领域“机器换人”示范区。加大对以淳安等26县为重点的丘陵山区和海岛地区特色产业设施装备建设的支持力度。 ◆重点发展对象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、种粮大户、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广泛应用经济实用的农业设施装备。 推动农业设施装备科技进步培育科技创新主体 鼓励有条件的农业设施装备企业加大研发投入,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,申请创新强省专项资金等。整合企业、教学科研单位、推广部门等的科研资源,加强农业机械研究院所建设。 加强农机装备科研开发 加快研究开发一批适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农机装备新产品,并将农机装备新产品的研发纳入省科技专项。农机科研开发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。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 探索建立农业设施装备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和交易制度,支持农业设施装备制造高新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。对浙江企业研发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产品,实施首台(套)奖励。 加快农业设施装备推广应用 ◆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业设施装备 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,大力推广应用农业生产需要的农业设施装备。 ◆完善农机农艺融合机制 建立健全农机和农艺科技协作攻关机制,推进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区建设,加强农机农艺技术集成研究。 ◆改善农机作业条件 加强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,有序引导推行统一品种和种植模式。加强机耕道路和林区道路建设和维护。 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培育壮大农机服务主体 大力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机作业、销售、维修、租赁企业等服务主体。严格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,保障农机存放、维修等场所建设用地。 创新农机服务机制 积极推行跨区作业、合同作业、订单作业,鼓励农机产销企业、服务主体与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稳定服务机制,开展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。探索“互联网+农机服务”模式,因地制宜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。 培育农机高技能人才 加强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,将农机高技能人才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定向培养计划,同时鼓励高等院校加强农机类相关学科建设。 加强农机行业管理加强农机安全管理 完善警农协作执法机制,加大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投入,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机管理信息化平台,健全大型农机牌证管理制度。 加强农机质量管理 加强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和安全鉴定,加强农机服务行业管理,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行为,切实维护购机农户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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