嵊州市农林局关于印发2017年越乡古茶树保护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: 嵊州市作为中国茶叶之乡、全国无公害茶叶出口示范基地县、国家龙井茶原产地域保护区之一,具有悠久的种茶制茶历史。据初步调查,全市有丰富的古茶树资源,多种植于上世纪70年代之前,它们是嵊州茶文化传承和发展的见证,具有较高的生态、经济和社会价值。特制定2017年嵊州市越乡古茶树保护工程建设实施细则: 一、古茶树认定 1. 生态环境:古茶树必须远离污染源,森林覆盖与绿化率较高,水、土、气洁净,保持传统耕作方式及茶园生态环境。 2. 认定方式:古茶树种植布局合理,园相整齐,长势健壮,力求茶、林、渠、道有机结合。古茶树树龄较长(70年代及以前种植),单株生长每亩50株以上,多株种植每亩50丛以上,主杆树高2米以上达80%,分布相对均匀。对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单株或多株古茶树实行单独认定。 二、古茶树管理 古茶树管理必须依靠自然的生态环境,尊重传统的茶园生产方式,实行主杆不修剪、不施用除草剂、不施用化肥、不施用农药的“四不”管理原则。没有使用任何对古茶树不利的科学技术和人工方式、人为地干预和改变茶树的生长状态,最大限度的保持嵊州原种原地、原汁原味的品质特色,保证茶叶的优质、安全和健康。 三、产品管理 古茶树生产实行原产地产品保护,生产者经登记备案后,对产品实行专用标记、品牌化管理。 四、资金安排 专门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古茶树保护。对符合保护要求的每亩补助500元,统一设立标牌。对百年以上的单株或多株古茶树实行“一事一议”补助。 五、申报程序 1. 申报主体:本市涉茶企业、合作组织、家庭农场。 2. 申报规模:面积30亩以上且相对连片集中;百年以上的单株或多株古茶树。 3. 申报时间:2017年3月30日之前,上报到市农林局茶叶科。 六、保护责任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古茶树资源的保护、研究和合理开发利用,禁止一切破坏保护古茶树生态环境,危害保护古茶树资源安全的行为。对重点保护的古茶树资源,禁止从事如下活动: 1. 采集、加工、销售古茶树标本; 2. 砍伐、修剪、移栽古茶树; 3. 对古茶树施用化肥、农药、除草剂等无机化学物质。 附件: 嵊州市越乡古茶树保护补助申报表
嵊州市农林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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