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(续签、变更)申请、审查和许可工作程序 (2014版) 一、申请 产区内企业向当地县级龙井茶工作机构申请,产区外分装、委托加工企业向商标注册人申请,并提交以下材料(申请表及附件材料2份,装订成册;合同3份,另附): 1.《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申请表》; 2.附件材料包括:相关证照(营业执照、食品生产许可证/食品流通许可证、原龙井茶证明商标准用证、申请人商标注册证等)复印件,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,生产技术规程及质量手册,龙井茶包装实物(或设计图样)。对于产区外的分装、委托加工企业,还应提供企业情况简介、龙井茶产地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(合同等)、龙井茶进出货台帐等。对于变更的,提供变更申请报告,并同时提供变更前后的相关证照复印件。 3.经申请人签字盖章后的《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》。 二、初审 县级龙井茶工作机构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和现场核查,符合条件的,上报商标注册人。不符合条件的,说明理由并提出相应意见或建议书面通知申请人。 三、审核与许可 商标注册人在收到上报材料后,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。符合条件的,颁发《龙井茶证明商标准用证》,并签订《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》。不符合条件的,说明理由并反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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